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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项目管理师考试安排相关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4-4 14:35:36

2007年统一鉴定的政策有调整,近日,国家连续下发了3个有关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文件,对今年的全国统一鉴定的时间、考和方案有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名称

  项目管理师。

  职业定义

  掌握项目管理的原理、技术、方法和工具,参与或领导项目的启动、计划、组织、执行、控制和收尾过程的活动,确保项目能在规定的范围、时间、质量与成本等约束条件下完成既定目标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项目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目前开展项目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全国统一鉴定。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计算、判断、应变、表达、交流、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申报条件

  --项目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

  --助理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2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研究生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1年以上,能够管理一般复杂项目,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一)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在每年3月、5月、7月、9月和11月第三周的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3天内集中组织统考活动(今年“统考日”的具体时间确定为5月18、19、20日,7月20、21、22日,9月21、22、23日,11月16、17、18日)。在“统考日”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在组织安排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可结合实际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鉴定工作。今年“统考日”具体安排于4月20日前报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今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在5月、11月第三周的星期六、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试验性鉴定试点时间在其他“统考日”期间安排。

项目管理师

5

19

11

17

4-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综合评审

项目
管理师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选择题等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计算、绘图、案例分析等

 

100

100%

综合评审

专题论文

 

纸笔作答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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