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发函 劳社培就司函[2004]31号 关于开展项目管理师远程培训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利用我国项目管理职业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实施国家职业 资格证书制度,满足全社会对项目管理人员的需求,决定开展项目管理师远程培训试点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以“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为宗旨,按照全国统 一标准、统一教材课件、统一培训的原则,组织开展远程培训试点工作。 (二)借助互联网、电化教育等远程培训技术手段,使用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远程平台及多媒体仿真模拟课件库,充分利用项目管理师职业培训专业资源,建立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远程培训体系。 (三)鼓励有志于并有能力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积极参加远程培训, 在取得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部指导中心)颁发的《CETTIC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按照《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项目管理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3]28号)中要求,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项目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 二、组织管理 项目管理师远程培训试点工作由部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远程培训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北京华夏精英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网址:www.chinapmp.com.cn)负责提供远程培训教学技术支持。 三、组织实施 (一)设立远程辅导站 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远程辅导站设立,按照申报、认定、备案和公布的程序办理。 申报远程辅导站的机构须填写《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远程培训辅导站申报表》(附件1) 向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远程培训辅 导站资质条件》(附件2)对申报机构进行认定后报部指导中心备案并公布。 为推进企业内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试点机构,可向部指导中心申请设立远程辅导站,经认定备案公布后,面向本行业(企业)内人员开展培训。 (二)辅导教师和技术管理人员培训 从2004年5月起,对申报设立辅导站的机构的教师及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业培训。 (三)培训证书 部指导中心负责组织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远程培训结业考试,对考试合格者核发相应的《CETTIC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在在申报职业资格鉴定时可作为其参加正规培训经历的凭证。 (四)统一鉴定 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远程培训合格学员的鉴定工作依照《关于开展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2]110号)和《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项目管理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通知》(劳社鉴发[2003]28号)的统一部署开展。 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上述合格人员的一鉴定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区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远程培训试点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部指导中心信息和远程处联系。 联系人:陈卫军、王鹏 联系电话:(010)84631199转8501或8504 传真:(010)84645543 电子信箱:cwj8901@sohu.com wp0301@vip.sina.com 附件:1.理师职业资格远程培训辅导站申报表 2.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远程辅导站资质条件
二OO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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